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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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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我院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线和填报我院的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务必填写畅通的联系电话,以便在网上录取期间,打电话征求考生意见。

  2.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3.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的考生需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5.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各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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