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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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考生各种政策加分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可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3.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届时我院将与考生联系,及时告知录取消息。

  4.考生体检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体检结果,对部分考生不适宜就读某些专业的,入学后依据有关规定调整专业。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6.录取对外语种类没有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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