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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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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我校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3、关于体检要求: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最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03%(具体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我校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普通类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文科生)或数学(理科生)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然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艺术类采用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然后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该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对2018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依照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8、面向江苏省本科录取有关要求:

  (1)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专业确定原则:

  ①普通类: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再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排序分数相同时,则比较考生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②艺术类(美术):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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