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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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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本科医药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5、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对待。

  6、进档考生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在同一志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浙江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7、我校2018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不设预留计划。

  8、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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