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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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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1)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3)所有志愿都无法进行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4.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7.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8.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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