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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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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语言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或降分相关规定,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本省的专业联考成绩。对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以上的,按专业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所有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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