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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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对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为国家公平、公正选拨人才;

  2.我院录取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3. 我院执行国家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录取;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校后,我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我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

  6.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我校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7. 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护理类专业因就业特殊因素,建议女生身高1.56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8.药学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限招理科,其他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的招生原则;

  9.凡在我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15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0.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德语,非英语、德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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