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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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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语文。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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