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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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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体检标准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国家卫计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除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和保险专业,其余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考虑卫生行业的相关准入制度,建议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药学、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医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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