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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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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费等费用。我校将按四川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执行标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其他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如有调整,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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