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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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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综合类公办211工程985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全国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7.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数)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本科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且文化课总分高于该省区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软件工程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在非平行志愿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该省区公布的录取规定实施。

  4.高职(专科)的艺术类专业在投档后,按招生计划,依照统考专业课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本科的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六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后,在缓缴学费的情况下先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助和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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