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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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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没有分差要求。

  (3)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分配“志愿优先”。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4)新生录取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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