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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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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文综、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理综、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调剂:

  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不满足者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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