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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二、依据秋季统一考试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根据其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含加分)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的总分或者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遵循各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

  2.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含加分)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的总分或者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依次比较单科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三、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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