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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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3、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比例及身体状况不作特殊要求。
5、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6、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7、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8、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